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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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急診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急重症醫學、災難醫學、創傷醫學與到院前醫療之服務、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急診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急診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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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上下文,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第15條描述了急診醫學科的掌理事項。該條款規定如下: 一、急診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急重症醫學、災難醫學、創傷醫學與到院前醫療之服務、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急診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急診醫療事項。 根據以上內容,第15條確定了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的急診醫學科的範疇和責任,包括對急診病人進行疾病檢查、診斷和治療,以及在急重症醫學、災難醫學、創傷醫學和到院前醫療方面進行服務、教學、研究和訓練。此外,該科還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的急診醫療和教學,同時還涵蓋其他與急診醫療相關的事項。 參考資料: 1.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第15條。 - 資料來源:提供的上下文。 - 相關範例:根據該條款,急診醫學科負責處理急診病人的檢查、診斷和治療。例如,在一個急診情境中,醫學科醫生可能會監測病人的病情,進行必要的檢查,並為病人提供治療措施。 請注意,由於資料提供不完整且無法給出更多相關資訊,回答僅針對已提供的信息作出解釋和推斷。最終解釋應參考正式文件和相關法律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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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