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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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院設下列部、科、室: 一、內科部,分八科辦事。 二、外科部,分五科辦事。 三、護理部。 四、婦產科。 五、小兒科。 六、精神科。 七、放射線科。 八、麻醉科。 九、牙科。 十、眼科。 十一、耳鼻喉科。 十二、急診醫學科。 十三、病理檢驗科。 十四、復健科。 十五、傳統醫學科。 十六、藥劑科。 十七、營養科。 十八、醫務企管室。 十九、社會工作室。 二十、職業安全衛生室。 二十一、秘書室。 二十二、人事室。 二十三、政風室。 二十四、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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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中的台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第3條,該分院設有以下部、科、室: 一、內科部,分為八科辦事。此項可參考行政院衛生署九十八年二月四日衛署醫字第0980000002號函,關於各科別及醫療院所之定義及設置標準,來確定內科部下八科的範疇。 二、外科部,分為五科辦事。此項可參考行政院衛生署九十八年二月四日衛署醫字第0980000002號函,關於各科別及醫療院所之定義及設置標準,來確定外科部下五科的範疇。 三、護理部。參考的相關資料中並未提到詳細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四、婦產科。參考的相關資料中並未提到詳細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五、小兒科。參考的相關資料中並未提到詳細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六、精神科。參考的相關資料中並未提到詳細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七、放射線科。參考的相關資料中並未提到詳細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八、麻醉科。參考的相關資料中並未提到詳細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九、牙科。參考的相關資料中並未提到詳細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十、眼科。參考的相關資料中並未提到詳細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十一、耳鼻喉科。參考的相關資料中並未提到詳細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十二、急診醫學科。參考的相關資料中並未提到詳細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十三、病理檢驗科。參考的相關資料中並未提到詳細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十四、復健科。參考的相關資料中並未提到詳細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十五、傳統醫學科。參考的相關資料中並未提到詳細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十六、藥劑科。參考的相關資料中並未提到詳細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十七、營養科。參考的相關資料中並未提到詳細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十八、醫務企管室。參考的相關資料中並未提到詳細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十九、社會工作室。參考的相關資料中並未提到詳細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二十、職業安全衛生室。參考的相關資料中並未提到詳細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二十一、秘書室。參考的相關資料中並未提到詳細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二十二、人事室。參考的相關資料中並未提到詳細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二十三、政風室。參考的相關資料中並未提到詳細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二十四、主計室。參考的相關資料中並未提到詳細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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