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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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科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內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內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內科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內科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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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訊,就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第 4 條進行釋義,這項條款闡述了內科部的職掌和責任範圍。根據該條款,內科部的主要職掌包括疾病檢查、診斷和治療內科病人;進行內科疾病的教學、研究和訓練;支援其他合作醫療機構內科的醫療和教學工作;以及負責處理其他相關的內科醫療事項。 這個條款的參考來源應該是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的辦事細則。根據這個辦事細則,內科部是負責內科相關工作的部門,並具有疾病檢查、診斷和治療的職責。同時,內科部還承擔著內科疾病的教學、研究和訓練工作,並提供支援給其他合作醫療機構內科的醫療和教學活動。除此之外,內科部還負責處理其他相關的內科醫療事項。 此外,根據所提供的資訊,並沒有進一步提供與該條款相關的範例或更詳細的說明。因此,就這個資訊的範圍來說,無法提供更具體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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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