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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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產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婦科、產科、婦腫瘤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婦女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婦女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婦產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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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第7條是關於婦產科掌理事項的規定。根據該條款,婦產科的職責包括以下內容: 一、負責執行婦科、產科、婦腫瘤科病人的疾病檢查、診斷和治療工作。這包括對婦科和產科疾病進行檢查、確診和治療。 二、負責婦女各種疾病的教學、研究和訓練工作。這包括對婦女疾病進行相關教學、進行研究和提供相關培訓。 三、支援建立教育合作醫療院所,提供婦女醫療和教學支援。這包括支援建立與醫學院合作的醫療機構,提供婦女醫療和相關教學。 四、負責其他相關婦產醫療事項。除了前面提到的工作範疇,婦產科還負責處理其他相關的婦產醫療事項。 參考資料:《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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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