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辦事細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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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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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辦事細則第2條規定,院長負責綜理院務,並給予指揮、監督所屬人員的職責;副院長則是協助院長處理院務。這表示院長有權力領導並監督臺南分院的工作,而副院長則協助院長履行職務。這種規定旨在確保臺南分院的順利運作和管理。具體的範例與參考資料需要參閱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辦事細則第2條相關的官方文件或相關法規來進行確認和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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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