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辦事細則 第 2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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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業務規劃及督導。 二、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 四、其他有關職業安全及衛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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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以下是對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辦事細則第 23-1 條的釋義: 該條規定了職業安全衛生室的職掌事項,包括: 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業務規劃及督導。 這項事項涉及到預防職業災害的工作,包括管理職業安全衛生、監督和推動自動檢查,以及規劃和監督相關的環境業務。 二、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該職業安全衛生室負責組織和執行員工的健康檢查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 職業安全衛生室負責管理員工的健康情況,預防職業病和促進健康。 四、其他有關職業安全及衛生事項。 這一項目包括其他與職業安全和衛生相關的事項。 參考資料: 根據台灣勞工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室負責執行和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包括監督和指導相關的安全措施、進行健康檢查和訓練員工等。在該法中,第20條規定了職業安全衛生室的職責和職掌。根據這一法律,職業安全衛生室應該負責職業災害的防止和管理,並推動相關的安全衛生措施。同時,職業安全衛生室也應該負責員工的健康檢查和訓練,以及預防職業病和促進員工的健康。根據這些法規,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辦事細則第23-1條中的職業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正確符合法律的規定和要求。 I don't know if there are any specific examples related to this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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