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辦事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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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產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婦科、產科、婦腫瘤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婦女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婦女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婦產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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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辦事細則第7條,婦產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婦科、產科、婦腫瘤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根據此條款,婦產科負責對婦科、產科和婦腫瘤科病人進行疾病檢查、診斷和治療。這包括對婦科疾病、產科疾病和婦腫瘤科疾病進行相關的醫學檢查,並根據檢查結果進行診斷和治療。 二、婦女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根據此條款,婦產科負責對各種婦女疾病進行教學、研究和訓練。這包括對不同種類的婦女疾病進行相關的教學、研究和訓練工作,以提高對這些疾病的認識和治療能力。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婦女之醫療及教學。 根據此條款,婦產科負責支援和協助建立教育合作醫療院所對婦女進行醫療和教學工作。這包括提供醫療設施和專業知識來支援和協助其他醫療院所對婦女進行相關的醫療和教學工作。 四、其他有關婦產醫療事項。 根據此條款,婦產科負責處理與婦產醫療相關的其他事項。這包括任何與婦產科疾病、治療方法或技術相關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辦事細則第 7 條 https://www1.vghtc.gov.tw/vghtcn/DocUploadFiles/vghtcmis/upload/res/48852/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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