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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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榮民病人輔導教育、生活指導管理及文康福利。 二、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研究及志願服務計畫。 三、媒體文宣、社區服務及醫病關係案件之協調處理。 四、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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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第 24 條規定社會工作室的掌理事項,包括以下四項: 一、榮民病人輔導教育、生活指導管理及文康福利。社會工作室負責提供榮民病人的輔導教育,包括心理支持、生活指導和管理,以及相關的文康福利。 二、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研究及志願服務計畫。社會工作室負責處理病人個案和團體輔導的工作,並進行相關的研究和志願服務計畫。 三、媒體文宣、社區服務及醫病關係案件之協調處理。社會工作室負責處理與媒體文宣、社區服務以及醫病關係案件相關的協調工作。 四、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社會工作室負責處理其他相關的社會工作事項。 以上解釋根據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第 24 條的內容,該條款規定了社會工作室的掌理事項。參考資料來自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並根據該細則所述的社會工作室的職責以及其所涵蓋的範疇進行解釋。
- 調處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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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