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 第 2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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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院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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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該條規定了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的分層負責制度,表示分院在處理事務時會依據分層負責明細表進行逐級授權決定。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可以舉出一個與該條有關的範例是臺北榮民總醫院內部文件「分層負責明細表」,該文件紀錄了分院各層級的負責事務和授權方式,對於分層負責制度的實施提供了具體指引。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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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