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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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院設下列部、科、室: 一、內科部,分八科辦事。 二、外科部,分八科辦事。 三、護理部。 四、婦產科。 五、小兒科。 六、精神科。 七、放射線科。 八、家庭醫學科。 九、高齡醫學科。 十、眼科。 十一、耳鼻喉科。 十二、麻醉科。 十三、牙科。 十四、病理檢驗科。 十五、復健科。 十六、急診醫學科。 十七、皮膚科。 十八、藥劑科。 十九、營養科。 二十、醫務企管室。 二十一、社會工作室。 二十二、職業安全衛生室。 二十三、秘書室。 二十四、人事室。 二十五、政風室。 二十六、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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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第3條的規定,該分院設有以下部、科、室: 一、內科部,分為八個科別,並負責相應的業務。 二、外科部,分為八個科別,並負責相應的業務。 三、護理部,負責護理相關的工作。 四、婦產科,負責婦科和產科的業務。 五、小兒科,負責兒科的業務。 六、精神科,負責精神病學的業務。 七、放射線科,負責放射線學的業務。 八、家庭醫學科,負責家庭醫學的業務。 九、高齡醫學科,負責老年醫學的業務。 十、眼科,負責眼科的業務。 十一、耳鼻喉科,負責耳鼻喉科的業務。 十二、麻醉科,負責麻醉學的業務。 十三、牙科,負責牙醫學的業務。 十四、病理檢驗科,負責病理學和檢驗學的業務。 十五、復健科,負責復健醫學的業務。 十六、急診醫學科,負責急診醫學的業務。 十七、皮膚科,負責皮膚病學的業務。 十八、藥劑科,負責藥劑學的業務。 十九、營養科,負責營養學的業務。 二十、醫務企管室,負責醫務管理的相關業務。 二十一、社會工作室,負責社會工作相關的業務。 二十二、職業安全衛生室,負責職業安全衛生的相關業務。 二十三、秘書室,負責協助本院秘書工作。 二十四、人事室,負責本院人事相關的業務。 二十五、政風室,負責本院政風相關的業務。 二十六、主計室,負責本院財務相關的業務。 以上回答的參考資料是依據《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的內容,該資料能夠描述該分院的組織架構和各個部門的業務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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