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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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小兒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小兒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小兒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小兒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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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第8條列舉了小兒科掌理事項,包括小兒科病人的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各種疾病的教學、研究及訓練,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小兒的醫療及教學,以及其他與小兒醫療有關的事項。具體而言,該院的小兒科部門負責處理小兒病人的診療工作,包括檢查、診斷和治療相關疾病。同時,這個部門也負責進行小兒醫學的教學、研究和訓練工作,並與其他醫療院所合作,提供小兒醫療和教學的支援。此外,這個部門還負責處理其他與小兒醫療有關的事項。以上解釋可參考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第8條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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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