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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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精神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精神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精神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精神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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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條文內容,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的精神科掌理事項包括: 一、精神科病人的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精神科的醫療工作主要針對精神疾病的患者進行疾病檢查、診斷和治療。 二、精神科各種疾病的教學、研究及訓練:精神科除了醫療工作外,還涉及教學、研究和訓練相關工作,以提高對各種精神疾病的認識和專業知識。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精神之醫療及教學:精神科提供支援並參與建立和合作的醫療院所,在精神醫療和教學方面提供協助。 四、其他有關精神醫療事項:在精神醫療領域中,精神科還涉及其他相關的事項,可能包括協助制定和執行精神醫療政策、參與專案計畫等。 資料來源: -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 - 相關法令和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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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