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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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線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身各器官組織系統之放射線與相關醫學影像檢查、診療、教學、研究及訓練。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放射線之醫療及教學。 三、其他有關放射線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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