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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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線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身各器官組織系統之放射線與相關醫學影像檢查、診療、教學、研究及訓練。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放射線之醫療及教學。 三、其他有關放射線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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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第 10 條中規定了放射線科的掌理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1. 進行全身各器官組織系統的放射線檢查、診療、教學、研究和訓練。 2. 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進行放射線醫療和教學。 3. 處理其他相關的放射線醫療事項。 這些事項是放射線科在該院的職責範圍內所負責的工作內容。根據該條規定,放射線科主要負責進行各種放射線檢查和治療,同時也需要提供相關的教學與研究工作。此外,放射線科還需要支援其他合作醫療院所進行放射線醫療和教學工作,並處理其他相關的放射線醫療事項。 參考資料: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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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