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龍崎工廠組織規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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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工業相關事項,特設龍崎工廠(以下簡稱本廠),為四級機構,並受本會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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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龍崎工廠組織規程」第1條規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辦理工業相關事項而設立龍崎工廠,該工廠屬於本會的四級機構,並受到本會的指揮與監督。 根據此規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是一個負責處理退除役官兵相關事務的組織。該組織特別設立了龍崎工廠,該工廠被歸類為本會的四級機構,並受到本會的指揮與監督。這表示龍崎工廠的職能和權限都是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給予的。 作為四級機構,龍崎工廠在執行工業相關事項時,需要遵從本會的指揮與監督。這也意味著本會有權對龍崎工廠的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以確保其按照本會的指示執行業務。 參考資料並不包含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龍崎工廠組織規程」的具體範例,但根據以上解釋,我們可以理解此條規定是為了明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與其下屬龍崎工廠的組織架構和指揮關係,以便確保工廠的運作和工業相關事項能夠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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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