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龍崎工廠組織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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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廠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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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龍崎工廠組織規程第4條,本廠各職稱的官等職等及員額,按照編制表的規定來確定。各職稱的官等職等則依照職務列等表的規定來確定。 這意味著該工廠的職稱的官等職等以及員額數量是根據該工廠的編制表所確定的。對於各個職稱的官等職等,則是根據職務列等表的規定來確定的。具體的編制表和職務列等表的內容,需要參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相關的法規文件或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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