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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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定職業訓練之補助,以參加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稱輔導會)公告之機關(構)辦理職業訓練班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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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該補助只適用於參加輔導會公告之機關或組織所辦理的職業訓練班。
- 業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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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