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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 13 條

藥劑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處方調劑、用藥安全管理及藥物諮詢。 二、執行臨床藥學服務、教學訓練及研究。 三、藥品管理、庫存管理及藥品成本管控。 四、其他有關藥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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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第13條,藥劑科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處方調劑、用藥安全管理及藥物諮詢:負責處理處方調劑、管理用藥安全以及提供藥物相關諮詢服務。 2. 執行臨床藥學服務、教學訓練及研究:進行臨床藥學服務,包括教學訓練和研究相關工作。 3. 藥品管理、庫存管理及藥品成本管控:負責藥品的管理、庫存管理以及控制藥品成本。 4. 其他有關藥劑事項:處理其他相關的藥劑事務。 參考資料: 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第13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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