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 6 條
外科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外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外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外科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外科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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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第 6 條規定外科部的職掌事項有以下幾點: 1. 外科病人的疾病檢查、診斷和治療。 2. 外科各種疾病的教學、研究和訓練。 3. 協助建教合作醫療院進行與外科相關的醫療和教學業務。 4. 其他與外科醫療相關的事項。 參考資料: 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https://www.vghtpe.gov.tw/UI/Page/Content.aspx?DID=703&PID=5813)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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