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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研考業務實施要點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廿六、聲請閱卷事件之檢查:(含律師閱卷要點之管考) 於每月抽查書記官業務時,檢查有無依照有關閱卷之規定,收到聲請時立即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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