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工作會報實施要點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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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工作會報出席人員應準時出席並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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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工作會報實施要點第 10 條,工作會報的出席人員應在指定的時間準時出席並且在簽到表上簽到。這項要點的目的是確保出席人員在會議中能夠及時參與並提供必要的資訊和意見。 這項要點的參考資料可能是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的相關規定或指引文件,或者是臺灣政府相關機構所發佈的相關法律法規資訊。然而,沒有特定的參考資料提供詳細的資訊來回答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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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