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調卷處理要點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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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要點經報奉 司法院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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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調卷處理要點第17條的具體內容。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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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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