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調卷處理要點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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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檢送被借調卷宗,必需編寫頁次,裝訂整齊,並予緘封,證物除隨卷裝訂者外,勿須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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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調卷處理要點第 9 條規定,檢送被借調的卷宗時,必須進行編寫頁次,裝訂整齊,並且要進行緘封。在裝訂卷宗時,除了證物需隨卷裝訂外,其他的證物則不需要交付。 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調卷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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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