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加強裁判原本類檔卷保存注意事項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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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期裁判原本類檔卷能作妥善之永久保存,各法院應參酌本院所訂之原本保存盒規格,自行印製原本保存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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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加強裁判原本類檔卷保存注意事項第 3 條」規定各法院應參酌臺灣高等法院所訂的原本保存盒規格,自行印製原本保存盒并使用。 典籍法規:"高等法院編印辦理民、刑事審判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 裁判名詞
- 原本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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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