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加強裁判原本類檔卷保存注意事項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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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刑事科等歸檔之裁判原本類,應照原本保存盒容納之尺寸裝訂整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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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加強裁判原本類檔卷保存注意事項第 4 條規定,民、刑事科等歸檔之裁判原本類應照原本保存盒容納之尺寸裝訂整齊。這項規定主要是要求將民、刑事科等裁判原本類文件按照原本保存盒的尺寸進行裝訂整齊。 這項規定的參考資料並未提供,因此無法提供與之直接相關的範例。
- 裁判名詞
- 原本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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