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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法官以外年度績效優良人員敘獎原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依辦理業務事項,區分敘獎種類如下: (一)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二)辦理各紀錄科、非訟中心業務。 (三)辦理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便民服務業務。 (四)辦理前三款以外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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