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加強審判安全警衛措施要點2

快速跳轉

二 各法院應與當地警察機關密切聯繫,對於重大刑事案件被告有參與幫派或有發生劫犯、擾辭法庭秩序之虞或同案被告多人者,應請派員警支援戒護,看守所距離法院較遠者,提訊人犯途中並得洽請警察機關派警備車沿途護送。 各法院與當地警察機關協調發生困難時,應即報請上級機關處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加強審判安全警衛措施要點」第2條的內容,法院應與當地警察機關保持緊密聯繫。對於重大刑事案件,如果被告涉及幫派或有可能發生劫犯、擾辭法庭秩序等危險情況,或者涉及多名同案被告,法院應請求派員警來支援戒護。如果看守所與法院距離較遠,提訊人犯在途中也可以請求警察機關派遣警備車進行護送。如果法院與當地警察機關在協調上遇到困難,應立即向上級機關報告,並由上級機關處理。然而,根據提供的參考資料,無法得知更多與此條相關的具體範例。

  • 刑事案件名詞
  • 被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加強審判安全警衛措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加強審判安全警衛措施要點第 2 條規定:「二 各法院應與當地警察機關密切聯繫,對於重大刑事案件,被告有參與幫派或有發生劫犯、擾辭法庭秩序…」(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加強審判安全警衛措施要點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