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工友管理要點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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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記功。 一 檢舉不法份子屬實者。 二 品德表現足為同事模範者。 三 平素愛惜公物,著有成績者。 四 對意外事件之發生能適時處理使公有財物免遭損失者。 五 拾物不昧者。 六 在工作崗位上有顯著貢獻,經常保持辦公室清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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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工友管理要點第2條共列出了六項情形,符合其中一項的工友將獲得嘉獎或記功。下面將逐項釋義該條款: 一、檢舉不法份子屬實者 指的是工友對於不法份子的行為提出檢舉,並經證實屬實。若工友的檢舉能夠協助揭發不法行為,且經相關調查證實屬實,則該工友將獲得嘉獎或記功。 二、品德表現足為同事模範者 這指的是工友在工作場合中展現出良好的品德表現,成為同事們的模範榜樣。如果工友的品德表現受到大家的稱讚並得到確認,則該工友將被嘉獎或記功。 三、平素愛惜公物,著有成績者 這一項指的是工友平時對公共財物的愛護程度,以及在工作中表現出的成績。如果工友對公共財物的愛惜程度被認可,並且在工作中有出色的成績,則該工友將受到嘉獎或記功。 四、對意外事件之發生能適時處理使公有財物免遭損失者 這一項指的是工友能夠在意外事件發生時,適時處理並保護公共財物免遭損失。如果工友能夠妥善應對意外事件,並保護公共財物的安全,則該工友將獲得嘉獎或記功。 五、拾物不昧者 這一項指的是工友在發現他人遺失的物品時,能夠誠實地拾起並歸還給失主。如果工友在這種情況下表現出誠實守信的行為,則該工友將獲得嘉獎或記功。 六、在工作崗位上有顯著貢獻,經常保持辦公室清潔者 這一項指的是工友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有明顯的貢獻,並經常保護辦公室的清潔。如果工友在工作中有出色的表現並保持辦公室的整潔,則該工友將受到嘉獎或記功。 以上是根據臺灣高等法院工友管理要點第2條之釋義,並參考了該法規相關的資料來進行解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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