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為加強工友管理,除法令另有規者定者,依法令辦理外,特訂定本要點以為執行獎懲考核之依據。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87.07.01
廢臺灣高等法院工友管理要點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記功。
一 檢舉不法份子屬實者。
二 品德表現足為同事模範者。
三 平素愛惜公物,著有成績者。
四 對意外事件之發生能適時處理使公有財物免遭損失者。
五 拾物不昧者。
六 在工作崗位上有顯著貢獻,經常保持辦公室清潔者。
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申誡或記過、記大過。一 工作怠惰者。
二 上班時間在崗位以外逗留者。
三 辦公室、走廊之門、窗、玻璃留有灰座不擦者。
四 態度傲慢言詞粗暴者。
五 遞送公文擅自翻閱者。
六 錯送公文者。
七 與同事吵架者。
八 損壞公物者。
九 遇有重要事件或意外事故推諉責任者。
十 遲到早退者。
十一 上班時間儀容不整穿著奇裝異服及拖鞋者。
十二 不假擅離工作崗位者。
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僱。
一 上班時間未經請假無故不到者。
二 行為不檢盜取公物者。
三 在工作場所酒賭博者。
四 不聽指揮,違抗命令者。
五 侮廣或威脅主管者。
六 煽動是非,影響工作者。
七 洩漏機關機密情節重大者。
八 其他一切有觸犯刑章之行為者。
工友應遵守事項:
一 上下班為配合職員辦公,上午提前半小時上班,下午延遲半小時下班。但遇有綜事政、經報准者,不在此限。
二 應每日清掃各辦公室門窗桌椅櫥櫃等,每週大清掃一次,以保持整潔美觀。
三 上班時間內不得因閱讀書報而耽誤工作。
四 每日應按時簽到簽退不得覓人代簽。
五 如因急事需暫時離開辦公室應事先向球科室主管或管理人員報備,並依規定請假。
六 下班時應檢查門窗及關閉電扇等之電源,始得離開。
違反上條各項之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依第三、四條之規定處分。
本要點經院長核定後區行,其修正亦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臺灣高等法院工友管理要點全文共 7 條,最新異動日為 87.07.01,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