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工友管理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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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應遵守事項: 一 上下班為配合職員辦公,上午提前半小時上班,下午延遲半小時下班。但遇有綜事政、經報准者,不在此限。 二 應每日清掃各辦公室門窗桌椅櫥櫃等,每週大清掃一次,以保持整潔美觀。 三 上班時間內不得因閱讀書報而耽誤工作。 四 每日應按時簽到簽退不得覓人代簽。 五 如因急事需暫時離開辦公室應事先向球科室主管或管理人員報備,並依規定請假。 六 下班時應檢查門窗及關閉電扇等之電源,始得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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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工友管理要點第 5 條,工友應遵守以下事項: 一、上下班時間方面,工友應提早半小時上班,延遲半小時下班,以配合職員辦公。但如果有經過綜事政部門報准的情況,則不在此限。 二、工友應在上班時間內每日清掃各辦公室的門窗、桌椅櫥櫃等,並每週進行一次大清掃,以保持辦公室整潔和美觀。 三、上班時間內工友不得因閱讀書報而延誤工作進度。 四、工友每日上班和下班時應按時簽到和簽退,不得找他人代簽。 五、如果由於急事需要暫時離開辦公室,工友應事先向業務科室主管或管理人員報備,並按規定請假。 六、下班時,工友應檢查門窗和關閉電扇等電源,然後才能離開。 參考資料: 臺灣高等法院官方網站,臺灣高等法院工友管理要點第 5 條,[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fp-4-4.php?id=8](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fp-4-4.php?id=8) (最後存取日期: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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