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員工使用司法大廈停車場實施要點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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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隨時檢討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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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台灣高等法院員工使用司法大廈停車場實施要點第 8 條表示,如果本要點有未盡事宜,將隨時進行檢討修正。根據該法規,如有需要,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要點進行更改和更新。這表示該法規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會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修訂和調整。然而,這段文字並未提供具體的例子或相關資料,無法進一步解釋該要點的內容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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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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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