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要點有關裁定、執行及送達規定,於未設財務法庭之法院準用之。
本要點有關裁定、執行及送達規定,於未設財務法庭之法院準用之。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財務法庭辦事要點第27條,如果一個法院沒有設立財務法庭,則可以準用本要點中關於裁定、執行和送達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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