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財務執行獎金分配實施要點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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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院長得按內勤人員加倍分配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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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財務執行獎金分配實施要點第7條,根據該條規定,院長有權將內勤人員的獎金加倍分配。然而,此條規定並未提供具體的細節和條件來確定何時可以進行獎金的加倍分配。根據我所查閱的相關參考資料,我目前找不到與該條規定具體關聯的案例或裁判書。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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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