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新收刑事案件未分案前訊問在押被告輪值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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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每日新收刑事案件未分案前訊問在押被告,於上班時間完成並由一庭法官輪值,輪值庭順序,由刑事科依據「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配置及代理順序表」,每月編製「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新案訊問被告值日輪流表」依序輪值。輪值庭案件數量之分配,以當日收受之案件由各該輪值庭各股均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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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新收刑事案件未分案前訊問在押被告輪值要點第 1 條規定了每日新收刑事案件未分案前訊問在押被告的程序。根據此條規定,每月由刑事科編製「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新案訊問被告值日輪流表」依序指派輪值法官,由該法官在上班時間內完成對未分案前訊問在押被告的工作。輪值庭案件數量的分配則是根據當日收到的案件數量平均分配給各輪值庭各股。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對在押被告的訊問程序能夠按照程序進行,並確保案件能夠公平分配給各輪值庭處理。 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新案訊問被告值日輪流表 範例:假設某日有四個刑事案件被送交臺灣高等法院處理,根據輪值要點第 1 條的規定,這四個案件會被平均分配給負責訊問在押被告的輪值法官。如果有四個輪值庭,每個庭負責一天,則每個庭會訊問一個案件。如果有八個輪值庭,每個庭則會負責兩個案件。這樣確保了案件能夠按照既定的程序進行,並避免了特定庭長期負責過多的案件。
- 刑事案件名詞
- 訊問名詞
- 被告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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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