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發給通緝被告及協尋少年歸案證明書實施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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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免通緝被告及協尋少年歸案後,重複被查緝、協尋,損害人民權益起見,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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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發給通緝被告及協尋少年歸案證明書實施要點第 1 條的內容。
- 通緝名詞
- 被告名詞
- 協尋名詞
- 少年名詞
- 查緝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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