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院收受賠償請求書時,應於該請求書加蓋收件章戳,記明收件日期及掣給收據,並應儘速送交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事務人員。 前項受理之國家賠償事件,應每案編訂卷宗保存(格式如附件三)。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事務人員應依委員輪值順序,將全卷送請輪值委員審閱後依其諭示辦理。
根據文字,找不到懲戒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 5 條的相關內容。不知道。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