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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第 5 條

五、本院收受賠償請求書時,應於該請求書加收件章戳,記明收件日期及掣給收據,並應儘速送交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事務人員。 前項受理之國家賠償事件,應每案編訂卷宗保存(格式如附件三)。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事務人員應依委員輪值順序,將全卷送請輪值委員審閱後依其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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