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請求權人於協議期日不到場者,本院酌量情形,得視為協議不成立並得依聲請發給協議不成立證明書(格式如附件六),或另定協議期日。
依據懲戒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8條,當請求權人在協議期日不到場時,法院可以酌量情況,視為協議不成立。此時,法院可以根據聲請發給協議不成立證明書(附件六格式),或是另行指定協議期日。具體的處理方式會依據個別案件的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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