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法律座談會實施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六、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個別召開之法律座談會,依附表二格式填送,經高等法院加註研究意見後轉報司法院,由司法院選登司法院公報或司法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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