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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電子筆錄調閱試辦要點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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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調閱之電子筆錄與附卷之筆錄內容不一致者,以附卷之筆錄為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法院電子筆錄調閱試辦要點第 11 條規定,調閱的電子筆錄與附卷的筆錄內容不一致時,以附卷的筆錄為準。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調閱的筆錄內容的準確性和一致性。如果電子筆錄和附卷的筆錄內容有不一致之處,法院應以附卷的筆錄為準。 例如,如果在一個案件中,法院使用了電子筆錄並附卷筆錄作為證據,而在調閱時發現電子筆錄與附卷筆錄的內容不完全一致,根據該條規定,法院應以附卷的筆錄為準,以確保調閱的筆錄內容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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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電子筆錄調閱試辦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電子筆錄調閱試辦要點第 11 條規定:「十一 調閱之電子筆錄與附卷之筆錄內容不一致者,以附卷之筆錄為準。」(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電子筆錄調閱試辦要點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