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實施法庭筆錄電腦化應辦理事項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五、自九十年十月起,不符『民刑事訴訟筆錄使用電腦
記錄
實施要點』第二點、 (一) 至 (四) 款,而尚未全面上線者,應調整其職務,或不得支領紀錄
書記官
之加班費。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