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優良司法風紀實施要點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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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為維護律師榮譽,對於涉及司法風紀之律師,依法嚴加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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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優良司法風紀實施要點第19條規定,針對涉及司法風紀的律師,將依法嚴加追究。根據該要點,司法院及其所屬機關將確保律師在執行職務時遵守法律規定並維護專業操守。如果律師有涉及司法風紀的不當行為,將依法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理。詳細的處理方式和適用法律可參考該要點相關內容。 參考資料: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優良司法風紀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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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