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司法人員名義招搖撞騙事件預防追查實施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各法院宜以簡易醒目之文字,撰寫「訴訟當事人注意事項」,印於訴訟文書之尾部或背面,於第一次傳喚或通知當事人時,隨訴訟文書送達。其內容如下: (一) 當事人應信任法院之公平處理。 (二) 在訴訟程序上有不明瞭事項,可向法院服務處詢問。 (三) 不聽信招搖撞騙份子之花語巧語。 (四) 行賄是犯法行為,不能解決問題,反足以惹禍招災。 (五) 有人藉訴訟行騙,應向法院政風室檢舉。並註明其信箱、電話號碼。 (六)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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