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司法人員名義招搖撞騙事件預防追查實施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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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法院宜以簡易醒目之文字,撰寫「訴訟當事人注意事項」,印於訴訟文書之尾部或背面,於第一次傳喚或通知當事人時,隨訴訟文書送達。其內容如下: (一) 當事人應信任法院之公平處理。 (二) 在訴訟程序上有不明瞭事項,可向法院服務處詢問。 (三) 不聽信招搖撞騙份子之花語巧語。 (四) 行賄是犯法行為,不能解決問題,反足以惹禍招災。 (五) 有人藉訴訟行騙,應向法院政風室檢舉。並註明其信箱、電話號碼。 (六)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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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假冒司法人員名義招搖撞騙事件預防追查實施要點第6條,指出各法院應在訴訟文書的尾部或背面印製「訴訟當事人注意事項」,並在第一次傳喚或通知當事人時隨同送達。該注意事項內容包括以下項目: (一) 當事人應信任法院的公平處理。 (二) 如果對訴訟程序有疑問,可以向法院服務處詢問。 (三) 不要聽信招搖撞騙份子的花言巧語。 (四) 行賄是犯法行為,無法解決問題,反而可能帶來麻煩。 (五) 如果有人試圖通過訴訟行騙,應該向法院政風室檢舉,並提供該人的信箱和電話號碼。 (六) 其他事項。 這些注意事項的目的是提醒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保持警惕,防止受到假冒司法人員的招搖撞騙。這些措施旨在保護當事人的權益以及維護訴訟程序的公正性。相關參考資料暫未提供。
- 訴訟文書名詞
- 傳喚名詞
- 送達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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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