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懲戒法院(以下簡稱本院)受理懲戒法庭懲戒案件之編號、計數、分案、報結,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行之。
根據《懲戒法院懲戒法庭懲戒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1 條》,懲戒法院接受懲戒法庭懲戒案件時,必須按照本要點的規定進行編號、計數、分案、報結。根據這條規定,懲戒法院在處理懲戒案件時,需要按照特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管理和統計。具體的方法和程序可以參考懲戒法院相關的法規和指導文件。 Example: 暫無相關案例提及此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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