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懲戒法庭懲戒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四、案件卷宗號數,依案件之種類,於分案號數上冠以字別如「懲戒法庭懲戒案件案號字別及案件種類對照表」(如附件)。發回更審案件,應於其案號字別「更」字下,加發回次數之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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