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本要點於律師依法聲請少年法院許可繳納費用交付調查或審理期日法庭錄音光碟時,準用之。
依照少年保護事件律師閱卷要點第20條的規定,律師在依法聲請少年法院許可後,可以繳納費用並交付調查或審理期日的法庭錄音光碟。該要點的適用是基於少年保護事件的特殊性質和目的,以確保律師在案件中能夠正確理解和掌握相關證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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