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守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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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法官應勤慎篤實地執行職務,尊重人民司法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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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守則第4條,法官應該勤慎地執行職務,尊重人民在司法上的權利。法官應遵守這一規定,確保裁判的公正性和中立性,並尊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舉例來說,一名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應該認真閱讀案卷、遵守法律程序,並根據法律確定的事實和證據,作出公正的裁判。法官不應該有偏頗或主觀偏見,而是應該本著客觀中立和公正的態度來處理案件。此外,法官還應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並保障其在訴訟過程中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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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