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不當或易被認為不當的行為。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88.12.18
法官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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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官應超然公正,依據憲法及法律,獨立審判,不受及不為任何關說或干涉。
三 法官應避免參加政治活動,並不得從事與法官身分不相容的事務或活動。
四 法官應勤慎篤實地執行職務,尊重人民司法上的權利。
五 法官應隨時汲取新知,掌握時代脈動,精進裁判品質。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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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守則全文共 5 條,最新異動日為 88.12.18,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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