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守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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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不當或易被認為不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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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官守則第1條規定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不當或易被認為不當的行為。這表示法官應該以崇高的品德來履行職責,謹慎地言行舉止,保持廉潔自律,避免任何不當或可能被視為不當的行為。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司法院法官守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Detail.aspx?pcode=J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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