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官守則2

快速跳轉

二 法官應超然公正,依據憲法及法律,獨立審判,不受及不為任何關說或干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守則第2條的規定,法官在執行職務時應保持超然公正的態度,按照憲法和法律進行獨立審判,且不受或執行任何關說或干涉。這意味著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應該公平客觀,不受任何外在壓力或影響的干涉。 為了確保法官的獨立性和公正性,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的訴訟權,且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任何人受刑事控告或與權利義務有關的訴訟時,應有權受獨立無私的法定管轄法庭公正公開審問。 此外,刑事訴訟法第17條列舉了法官應自行迴避之原因,包括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應自行迴避,且當事人對法官的客觀中立與公正性產生合理懷疑時,也可以聲請法官自行迴避。 以上釋義是基於參考的法律資料,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規和相關判例。根據這些法規,法官有責任在審理案件時保持公正、獨立,並避免受到關說或干涉。透過法官的公正判決,可以維護人民的訴訟權,確保司法的公平和公正。

  • 憲法法規
  • 獨立審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官守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官守則第 2 條規定:「二 法官應超然公正,依據憲法及法律,獨立審判,不受及不為任何關說或干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官守則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