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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視導所屬機關業務實施要點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視導人員前往各機關視導時,在不影響審判獨立原則之下,得調閱案卷簿冊,發現疑問應向承辦人員當面查詢或召開座談會,提出業務上優劣得失,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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